深夜時分,快遞小哥違規充電瓶引發火災,致出租房內1名室友兼同事死亡。
8月6日,上海徐匯法院在線開庭審理了孫某某失火案并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某一審獲刑三年。
違規充電引發火災致室友死亡
今年4月8日零時,徐匯區一小區居民家發生火災并致1人死亡。經消防部門初步分析,違規充電的電動車鋰電池發生故障,是導致火災發生的原因。事發后,孫某某在現場被民警抓獲。
案發現場
孫某某現年24歲,2017年從老家來上海務工,一直從事外賣送餐的工作。案發前三天,孫某某剛從他人處購得一輛二手電動車。
孫某某辨認電瓶擺放位置
據孫某某交代,其與被害人劉某均系外賣送餐員,案發前兩人為合租室友。4月7日22時許,為了充電方便和防盜,孫某某和劉某像往常一樣,下班回來將電動自行車內的電瓶拆下帶至房間充電,且未采取任何防范失火的措施。次日凌晨1時許,孫某某的電瓶在充電過程中發生故障導致失火,并終致劉某死亡。
涉案快遞小哥一審獲刑三年
“當時睡得很熟,火勢很大,我的頭發都被燒焦了,驚醒后我的反應是下樓逃生。逃生時我拍了劉某的肩膀,他嗯了一聲,我以為他醒了,我就去隔壁叫其他人,等我返回時火勢已經大到無法進入……這件事發生了我很自責。”庭審中,孫某某回憶事發經過,并對自身行為認罪悔罪。
庭審現場
徐匯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等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應予處罰。被告人孫某某系坦白,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法院予以支持。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徐匯法院依法認定孫某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
本案被告人因過失引發火災,致一人死亡等嚴重后果,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教訓十分深刻。法官提醒公民,對于電動車等大件物品的充電,應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并按照相關說明書進行操作。如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積極制止、舉報,防患于未然。
——徐匯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戚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