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私拉亂扯,新鄉立法予以規范!6月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批準了《新鄉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明確,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等地為電動車充電,拒不改正可處二百元罰款。
記者注意到,該條例從6章39條,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消防救援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機關、街道辦、村(居)委會、物業管理協會、物業公司、業主大會、業委會、業主等各方面在住宅區消防安全職責。
其中,針對電動車亂充電引發火災的亂象,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居民住宅區內,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存放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
違反怎么辦?條例明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為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