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墜物怎么負責?你同意鄰居住改商嗎?限制業委會“亂來”,處罰力度夠不夠?……物業管理牽涉千家萬戶,4月20日,記者了解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修訂草案將在5月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并交付表決,擬增加一些事關大家切身利益的相關規定。
電動自行車“坐”電梯,或要擔責
家住南寧云星城市春天小區的張先生告訴記者,他所住樓棟,經常看到業主騎著電動自行車進電梯,因為空間有限,電梯門和轎廂經常被電動車剮蹭沖撞。他認為,樓棟的電梯經常壞,反復修,與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有很大關系。張先生還發現,有的業主不僅將電動自行車拉上樓,而且就停在電梯口的公共區域,從門縫拉一條電線出來給車充電,有安全隱患。
南國早報也曾多次報道,電動車“坐”電梯的行為,對電梯的危害很大,撞擊留下的隱患不斷積累,會造成電梯故障。有的小區,雖然業主頻頻投訴,但因為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小區物業管理起來也很為難。這次三審,自治區人大計劃對電動自行車上樓入戶充電、亂拉電線充電的行為,設置法律責任。
加強小區安全管理,花盆不能亂堆了.
物業工作是否盡職盡責事關小區安全。現實中,業主占用樓頂、樓道、空地等小區共有部位來堆放雜物、停車、曬衣服,有的物業不聞不問。
另外,對小區易發生安全風險隱患的設施設備,比如小區的外墻瓷磚容易脫落、電梯時不時出毛病、業主花盆等陽臺堆放隱患、監控破損、門崗不健全等等,如果物業沒有加強巡查,采取措施防范風險,極易發生安全事故。
三審稿擬針對這類情形設置法律責任。另外,對高空拋物、墜物、裝修破壞承重墻,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障礙物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三審稿也擬明確法律責任。
物業費漲不漲,第三方來評估
三審稿擬進一步規范小區的消防安全問題。例如,明確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提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占用消防通道的車輛進行記錄、拍照和錄像,通知業主移車并報告消防部門;未及時移車的,設置按日罰款。
在住改商方面,擬增加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本棟或者本單元相關利害關系業主同意,辦理相關手續,經批準后可臨時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經相關利害關系人同意且未經批準的,設置法律責任。
小區物業費上漲,牽動著業主們的神經。對“物業費漲價”問題,三審稿擬增加規定:當業主與物業對如何調整物業服務費存在分歧時,可引入第三方評估。
破解“決策難”,業主大會網絡召開
在小區管理中,凡涉及業主利益的重大事件,如業委會選舉、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都需要投票表決。然而,挨家挨戶“掃樓”收集選票的傳統方式費時費力,部分業主對集中投票表決的參與度又不高,小區事務“決策難”的問題亟待破解。此前,在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征集意見階段,南國早報組織的討論中,不少網友的聲音呼吁,希望政府部門允許運用信息化手段解決這一難題。
對此,在明確鼓勵使用電子投票的基礎上,條例修訂草案二審稿又新增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可以采用互聯網方式召開。這些措施,能否真正解決業主大會召集難和投票難的問題?
二審稿中,規定了禁止業委會“亂來”的幾種行為,處罰力度夠不夠?小區公共收益能否單獨列賬,存入銀行專戶接受監管?有業主不簽字,物業專項維修資金還能怎么用?這些備受關注的問題,也成為三審將審議的重點。
“在物業管理方面,還有很多問題亟待通過立法完善,該不該這么規定,我們希望傾聽社會各界的意見,在立法中尋求‘公約數’。”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立法承辦人介紹,物業管理條例修訂涉及面很廣,面臨的操作性問題也比較多,三審考慮將上述納入法律責任范疇,但還要參考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研究其合理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力求使立法規定更加科學、合理,接地氣、可操作。
來源:南國早報